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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三章 几个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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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几个破绽 (第2/3页)

    其次,凶手不该用棒子打昏后藤。

    凶手用棒球棒打死了鸠村,并且把那根棒球棒被扔在实验室的地上。在这种情况下,凶手又是用哪根棒子把后藤打昏的?

    很难想象凶手会自己再带个棒子过来,所以,打昏后藤的棒子就是鸠村的棒球棒。

    不过,虽然今井没有犯罪的经验,但是他很会学习。

    我估计在宪兵队去73调查后,今井自己也在总结经验,他可能意识到把鞋袜直接从窗口扔出去还不够,还得做点手脚误导调查人员,所以在第二次作案时,他就用刀把仓木的鞋底割开,让人以为凶手要在鞋底找什么东西。

    这是他的一个进步,但是,与此同时,他又犯了一个的错误,他不该用手术刀割破仓木的喉咙。

    从仓木喉咙的伤口看,凶手只用了一刀,就割破了他的喉管,下手非常准确,说明凶手对人体非常熟悉。

    而且,刀口非常小,说明那把凶器非常锋利,同时刀身不大,除了手术刀,其他的刀很难有这种效果。

    熟悉人体,使用像手术刀一样小巧的凶器,这表明凶手不是一个医生,就是一个职业杀手。

    就我所知,哈尔滨地区的职业杀手没有一个使用这么小的凶器的。

    一个职业杀手为什么要杀仓木的,除了军营里的事,仓木被杀的理由只有他欠黑龙会的高利贷了。如果是黑龙会杀的人,他们没有必要请职业杀手,他们自己就够了。他们也不会采用一刀毙命的方式,通常他们都是把受害者打得遍体鳞伤。

    第二次作案,今井想到在鞋上做文章,进一步误导宪兵队,但是他却使用了手术刀,把线索指向了鸠村班。

    这是新手常犯的错误,估计到了一点,却忽略了另一点。

    事后,我估计他也意识到不该使用手术刀,所以到第三次作案时,他用的是匕首,而且在内田身上捅了好几刀,不再是一刀致命,就是要掩饰他了解人体的构造。

    三次作案,使用了三种不同的凶器,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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