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法律的辩论 (第3/3页)
要和他说这些?
“你这是怎么了?大晚上和我辩论来了?”
于正阳控制了下自己的情绪,“薛阳,我并非要和你争论是非,而是告诉你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
“是,你说的事实我知道,我也遭受过这样的不公,尤其是你,当年你入狱,但我知道你一定是被冤枉的,公告上说的那些事,你根本不会去做的。”
于正阳一楞,却意外的说道“不,你错了。”
“你什么意思?”薛阳心里一沉。
“公告上,说的没错,当年确实是我间接害死了那个人。”
薛阳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说什么?你?”
“不用这么惊讶,我已经得到法律的惩罚,我不后悔,做了就是做了,你只要知道,当年如果我不致他于死地,那将会有更多的无辜者被那个人所迫害就够了。我做的并非违背我良心的事,全都是我自愿的。我也从来没后悔过。”
老友的话如同惊雷一般轰炸着薛阳的思维,毁灭他的三观。他一直以为当年于正阳牵涉的人命案是被冤枉的,最多也是意外或者无意中致人死亡,可现在当事人居然主动承认此事,而且还是自愿的,这说明什么?于正阳杀了人?
当年案件的细节他不清楚,那起案件发生在外地,他无权调阅相关案件来查阅,期间他甚至过次询问那里认识的兄弟单位熟人,但所问之人都对此案闭口不谈,让他无从下手。
可现在知道又能怎么样呢?于正阳已经受到过法律的审判,判决的案件也正是这起致死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他已经为他的过错承担了法律责任,他现在是无罪人员。同一件案子,不可能再审判同一个嫌疑人两次,哪怕当初判少了,那也就判少了,不会再次加判。
这叫做“一事不再理”原则。
而被告也不用再负法律责任。
“你现在知道了,又有什么感觉呢?是为我庆幸么?”
薛阳沉默,老朋友身上发生的事有些在他理解范围之外,于情、于理他不知该如何抉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