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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卷 第689章 壕镜历史风云,给荷兰人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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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89章 壕镜历史风云,给荷兰人挖坑 (第2/3页)

,不断尝试在大明沿海建立新的据点。

    但因为此时大明因倭寇之乱开始重视海防,葡萄牙人建立的据点都被大明官军拔除,无一能存。

    徒劳数十年,依旧不能在福建、浙江沿海建立稳定据点,葡萄牙人便在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再次将目光投向了广东。

    这一年,葡萄牙船队谎称遇到风暴,船只损伤,货物浸润,向广东官府请求借用壕镜之地晾晒货物。

    最初此请求并不被广东官府允许,但葡萄牙人向时任海运副使汪柏承诺每年给予其500两白银后,这事便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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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此壕镜实际成为葡萄牙人的租地。

    不久,葡萄牙人便私自扩充营地、居住地,乃至修建围墙、炮台等军备设施,并设置官员进行管理。

    至1572年,葡萄牙人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如往年一般给予海运副使500两银子,却挑在了有多位其他官员在场的时候。

    为了逃避受贿罪责,当时的海运副使便称这五百两是葡萄牙人租用壕镜的租金,将其上交国库。

    因为经过葡萄牙人近二十年的半公开贸易及经营,其在壕镜租地已犹如小城,颇为繁华。

    再加上大明内部其他一些因素影响,大明朝廷便顺势正式准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展贸易。由此,葡萄牙人才正式获得了在壕镜的租借居住权。

    但壕镜领土主权仍属于大明。

    故当时大明朝廷为了有效管理越来越繁华的壕镜,逐步在壕镜设置衙门、官员,驻扎军队,对澳门事实军事、政治上的控制。

    其在行政上,将壕镜划归广州府香山县管辖。

    由香山县派驻官吏,设置提调、备倭、巡缉三个行署,负责壕镜治安,不论是明人还是葡萄牙人,在壕镜犯罪皆由大明官吏按大明律法条规处置。

    又指派海防同知进驻壕镜,负责壕镜防务。

    后来更是将市舶司移到壕镜,方便收税,并对澳门的商业进行一定管控。

    上述各个衙署官员,被统称为守澳官(壕镜当时又被称为壕镜澳)。

    如果大明制定的这些针对壕镜的措施规制都能切实执行,葡萄牙人就真的只是壕镜租客而已,跟后清朝时的租界本质完全不同。

    可惜,再好的规制,执行的人不行,国家实力衰弱,它便会如同一纸空文。

    又过数十年,到了万历后期,葡萄牙人眼见大明国力、军势由盛转衰,野心便再次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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