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文_第一千八百二十七章交钱放人 (第3/3页)
72个小时,这不是国际通行的无证据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高时间吗?
要是三天找不出证据,就放人,这他妈的不是说的废话吗?
关键这混蛋把废话都还说得那么振振有词。
秦阳抗议道:“我要联系中华大使馆。”
朗曼似乎早就预料到秦阳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了,因此他只是淡淡的说了一句:“在你们印度国民宪兵队拘留的72个小时之内,宪兵队有权拒绝你的任何一切要求。”
明辰道:“要是三天的时间你们找不出我们资助那什么武装分子的证据呢?”
朗曼理所当然的说道:“那我就会放了你们啊。”
明辰道:“就没有道歉和赔偿?你们就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道歉、赔偿、代价。
听到这三个字,朗曼笑了。
他的笑容已经说明了一切。
就在秦阳和明辰以为这件事情没有转机的时候,朗曼又说话了:“但是你们只要愿意缴纳一笔保证金的话,我可以现在就放了你们,只要时候真凶落网,案件宣判,那宪兵队自然会被这笔保证金还给你们。”
看着朗曼那贪婪的笑容,秦阳终于恍然大悟这到底是一个什么局了!
原来那些什么冲击总理府和国会的激进武装分子背后有中华的资金支持,要搞盘查都只不过是宪兵队的幌子,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要借这一波东风大肆敛财,再说白点就是要针对华人进行敲诈勒索!
说得倒是好听,什么保证金交了会还。
但是只要钱一交,谁还真敢去要回来?
要是宪兵队有良心,就推脱案情尚未完全清楚,还在调查中,按照程序不能交还保证金。
要是宪兵队没良心,直接让有关部门把你驱逐出境都还算好的,就怕他们又随便搞个什么理由把你弄进去关机起来。
看你还敢不敢要钱。
扔进老虎嘴巴里的肉都还行抢回来,简直就是不知好歹。
所以是个人都心知肚明,这保证金名字好听,但其实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