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第2/3页)
去。众惶惧不知所为,吴大言曰:“果系龙神,当现真相,吾始信耳。”言未毕,四山昏黑作云雾,对面不辨人,潭水决起数丈,龙头仰浮水面,其状如牛,双角有须,两眼若漆,而所射之鱼仍带箭游泳于龙之左右,若侍从然。
吴始信服,再拜谢过。未几,大雨如注。
琵琶亭在江西九江府浔阳江畔,题咏甚多。乾隆间,唐蜗寄英司榷九江,置纸笔于亭上,贾客能诗者辄令赋诗,开列姓名,交关吏投进。唐读其诗,分高下以酬之。投赠无虚日,坐是亏累,变产以偿,怡然绝不介意。去官后,过客思之,为建白太傅祠,肖唐公像于旁,至今尚存。
江阴李芥轩崧,隐居不仕,与其配薛素仪更唱迭和,有前明赵凡夫、陆卿子之风。一日夫妇对酌,偶以瓜子仁排作数行,芥轩云:“细剥瓜仁排雁阵。”素仪应声云:“轻移杯底印连环。”一时传为佳话。
歙县程道平坦,少习制举业,不售,去而学贾。生平敬惜字纸,每行街市,辄注目四顾,恐有字纸弃地也。人以为痴。
程乐此不疲,倡惜字会,雇人拾剟,砌炉焚之,灰则附客舟载至江而沉之。如是者五十年。年八十余,无疾而终。殁后旬日,示梦于其子曰:“我前身乃文帝坐下白骡也。夙根不昧,惜字一生。今往浙江托生为士人,早掇科第,食其报矣。”此乾隆五十九年事。
常州孙氏祖茔,在府城西门外十里。乾隆间,茔上忽生连理木二本,上合为一,枝干拳曲,人所罕见。至丁未科,裔孙星衍中进士第二人,由翰林累官至山东督粮道,曾作记刻石墓间。
乾隆己丑殿试,进呈十卷中,吴县潘榕皋弈隽名列第七,以得信迟误,保和殿御试不到,改为内阁中书。一日,刘文正公指潘笑谓同列曰:“此天子呼来不上船者。”
吴县潘芝轩世恩,生于乾隆己丑十二月。诞生前一夕,其祖贡湖赠公梦一玉麒麟自空降于庭,赠公取置掌中,宛转化为婴儿。比长,天姿聪颖,器宇端凝。中癸丑进士第一人,历践清华,年四十官至尚书。
乾隆癸酉,太仓王生赴省试,有同乡友三人托预定寓定,恐临期仓猝也。王因为之税屋三椽,而己下榻于其房屋内。越数日,王卧病,恍惚见吕祖入门,手持香圆三枚。王起迎之,吕祖摇首微笑曰:“到口乃可吞耳。”王不解所谓。翌日,三人来,王亦病瘥。场事毕,三人皆捷,一解元吴溶,一第八名吴一桂,一十一名吴锷也。
长洲蒋氏族最繁衍,其先世光禄公可竹墓在娄门外坝基桥。
五年合族会祭,于舟次肆筵宴剧,观者如堵。乾隆壬辰二月,届会祭之期,黎明有一白鹤舞于墓前,旋绕者再,四围喜鹊结队相随,逾时始散。是年,少司马元益膺覃恩一品封诰,四世俱仙鹤补服。阅二年,奉命典浙江乡试,撤闱后,得旨给假回籍省墓,里人荣之。
蒋参议祠在虎邱,祀明天津兵备参议灿,孙赠兵部右侍郎之逵配焉。乾隆乙酉,高宗南巡至虎邱,见参议祠前斗标林立,上曰:“这是那一家?”时扈跸大臣以山东学政蒋元益家祠对。
上曰:“原来是念书人家。”胜国名臣重邀温谕,尤为异数。
迄今里人尚呼为旗杆场云。
蒋佚圃赠公旧第,在郡城福济观西,门首贞节坊,为赠公嗣母盛太夫人建。自康熙初至今,绰楔巍然,左右屡遭回禄,坊独保全。乾隆五十年间,邻近大火。太夫人元孙媳陈氏,亦节妇也,居第内后楼,望见火势方炽,一星冠羽衣人凌空指挥,若保护此坊也者。因得无恙。陈氏夜梦太夫人语曰:“上帝嘉我生前贞节,故临灾之际,神明庇佑。”今吴县节孝祠中,木主首列者即太夫人也。后裔成进士者十二人,登贤书者三十余人,其食报如此。
高邮州廨东有状元墩,祀文昌神。神前有一骑,裕呼曰白特,甚著灵显。王文肃安国、夏筠庄之芳、夏醴谷之蓉三公为诸生时,会文于此。文肃尝夜入文昌祠,祠前故有一小桥,履桥上软如绵,初不觉也。既至,祠僧惊曰:“桥圮矣,君何从来?”文肃茫然。次早见神前白特,四足泥淖,尚津津然,疑夜所履者即此也。后三人皆成进士入翰林,惟文肃官至尚书。
俞贞女名杏贞,金匮人,翰林肯堂女弟也。许字高邮明经金兰,未嫁而兰卒,女闻,绝食死。女能诗,尝过露筋祠作诗曰:“遗烈传千古。闻名似读铭。噬肤空幻相,屹石护贞灵。
未见野莲白,惟伤沙草青。崇祠留砥柱,多少女郎经。“时人以为诗谶,所著有《杏轩集》。
苏州周勖斋明德,官蜀中最久。尝随福郡王入西藏,见唐古忒风俗,人死即脔割以喂鹰犬,谓之天葬地葬。又割天灵盖作盂,贮酥油供佛。明德乃禀驻藏大臣,出示禁止。其略云:“钦差驻藏大臣示,为禁止脔割死尸,以重人伦,以厚风俗事:照得天地至大,凡一切知觉运动之类,惟人最灵,惟人最贵。
无论山陬海澨,但系人类,莫不有父母焉。但有人性,莫不有不忍之心焉。既有此心,则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俱至亲至爱之人,生时团聚欢乐,死后哀戚悲恸。人有同心,理固然也。乃唐古忒欲崇佛教,赋性愚顽,积习相沿,无情无理之事不可枚举。即如人死残割,与鹰犬掠食,谓为天葬地葬,竟与禽兽无异。本部堂奉命驻藏,治理斯民,蒿目疚心,不忍不广为训诲,俾佛地番民,共晓圣教而遵王法。从此养生送死,伦纪无乖,乃至愿焉。查律载笞杖徒流斩五等,所以治罪人也。
至于剉尸枭首,尤为极重之刑。其谋反、叛逆、弑父、杀兄、妻杀夫,乖乱伦常之人,方予凌迟处死。今唐古忒民人,各有父母、兄弟、妻子,在生极其怜爱。迨其死后,即将尸碎割以喂鹰犬,其子其弟其妇在旁观瞩,不以为惨,反谓得受好处,有是理乎?试思尔之父母,生而获罪,为王法所加,或斩或剐,其子尚为哀痛。或尔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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