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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卷 第九章制度(凡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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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制度(凡二十七条) (第2/3页)

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盖朝廷授法,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是以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所以不治也。或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防闲详密,可循守也。”殊不知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

    苟长贰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材乎?《明道先生行状》云:先生为泽州晋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长上。度乡村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容。凡孤茕残废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诸乡皆有校,暇时亲至,召父老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亲为正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

    《萃》:“王假有庙。”《传》曰: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古者戍役,再期而还。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复留备秋,至过十一月而归;又明年仲春遣次戍者。每秋与冬初,两番戍者皆在疆圉,乃今之防秋也。

    圣人无一事不顺天时,故至日闭关。

    韩信多多益办,只是分数明。

    伊川先生曰:管辖人亦须有法,徒严不济事。今帅千人,能使千人依时及节得饭吃,只如此者,亦能有几人。尝谓军中夜惊,亚夫坚卧不起,不起善矣,然犹夜惊何也?亦是未尽善。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一年有一年工夫。)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

    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冠婚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庶人立影堂。)庙必有主,(高祖以上即当祧也。主式见《文集》。又云:今人以影祭,或一髭发不相似,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月朔必荐新,(荐后方食。)时祭用仲月,(止于高祖。旁亲无后者,祭之别位。)冬至祭始祖,(冬至,阳之始也;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无主,于庙中正位设二位,合考妣享之。)立春祭先祖,(立春,生物之始也。先祖,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亦无主,设两位分享考妣。)季秋祭祢,(季秋,成物之时也。)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可使渐知礼义。

    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地美则其神灵安,其子孙盛。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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