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改过及人心疵病(凡三十三条) (第2/3页)
,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
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
《艮》之九三曰:“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传》曰:夫止道贵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时,而定于一,其坚强如此,则处世乖戾,与物睽绝,其危甚矣。
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与宜者,则艰蹇忿畏,焚挠其中,岂有安裕之理?“厉薰心”,谓不安之势薰烁其中也。
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
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理,此常理也。若徇情肆欲,唯说是动,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则凶而无所利矣。
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治水,天下之大任也,非具至公之心,能舍己从人,尽天下之议,则不能成其功,岂方命圮族者所能乎?鲧虽九年而功弗成,然其所治,固非他人所及也。
惟其功有叙,故其自任益强,咈戾圮类益甚,公议隔而人心离矣,是其恶益显,而功卒不可成也。
君子敬以直内。微生高所枉虽小,而害直则大。
人有欲则无刚,刚则不屈于欲。
人之过也,各于其类。君子常失于厚,小人常失于薄;君子过于爱,小人伤于忍。
明道先生曰:富贵骄人,固不善;学问骄人,害亦不细。
人以料事为明,便骎骎入逆诈亿不信去也。
人于外物奉身者,事事要好,只有自家一个身与心却不要好。苟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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