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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百九十三章 鹿门学子在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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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九十三章 鹿门学子在雒阳 (第2/3页)

民众间的的法律规定。

    所有的发条总计千余条,可谓是从方方面面都有限定和管制,可谓是极为严格。

    但是,这些法律虽然十分严格,但是却并非严苛,法律规范中除了基本的底线原则之外,其规范内容并无任何苛刻之意,是正常人都能够轻易做到的范围。

    而为了展现出法律的作用,丁靖在各个城池都设立了地方审讯院,这些审讯院独立于行政衙门而施行司法之职,专门解决各种官府和民间的违法乱纪现象。

    正是这一套宽容而又严格的法律存在,令丁靖之下的官府和民众,皆能够稳定而迅速的发展富强。

    此时,鹿门书院的一个名为马良的学子,则坐在雒阳城审讯院中的陪听席上,在此旁听一件关于继承归属的案子。

    根据官府置办的《婚姻家庭法》,除了有明确公认的遗嘱之外,一个人身死之后,他的个人财产将被配偶和子女平均继承。

    无论是正室、侧室,还是妾室,无论是长子、次子,还是女儿,只要有婚配认证和直系血缘的,都有明确的继承权。

    对于这种偏离宗法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规定,马良一开始是感到极为震惊的,他甚至一度以为这种继承制度是在开玩笑的。

    可在旁听审讯院按照法规审理了一个继承案之后,马良才知道这一切并不是在开玩笑,它们全都是真实的法规。

    对于这些新奇而不同的法规,马良一时间不能判定他的好坏,他只能推测这个法规的存在,对一个大世家的延续是不利的,他会让一个经过几百上千年积累的大世家,在两三代之内就化作普通家族,比《推恩令》还要恐怖狠厉。

    因此,这也让马良产生了一个疑问,那就是河北的世家大族们,到底是为何如此屈服于丁靖,以至于丁靖能让这样的法律遍行河北。

    其实,马良的疑惑是有答案的,因为在丁靖置办的法律中,有一部名为《经济律》的法律。

    在《经济律》中,有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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