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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阳 1.226 天狗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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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6 天狗堕地 (第3/3页)

足可匹敌。不战而屈皇上之兵也:“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

    “十则围之,五则攻之。”

    再假大江大河,天险相助,足可对垒。

    曹司空如此想,群雄亦如此想。

    果不出陈公台所料。

    镇西将军兼领益州牧刘焉,遣使入徐。欲以女妻吕布,结二家之好。

    吕奉先,先娶发妻严氏,又聘次妻丁氏,再纳下妻魏氏。已有“三妻”。

    妻妾尊卑有别,断不可乱。

    “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故秦法,“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huò,左耳),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汉律,“坐乱妻妾位,免”。

    再聘刘氏入家门,当不可为妻也。

    “如夫人,可乎?”吕布问陈宫。

    陈宫反问:“尊卑何如?”

    乃问,如夫人,位比三妻,孰高孰低。

    吕布言道:“如夫人者,(如)同夫人也。”

    言下之意,刘氏女,当与发妻严氏位同。高于次妻丁氏,下妻魏氏。

    陈宫又问:“丁、魏二夫人,岂无怨乎?”

    吕布一笑了之:“何患之有?”

    陈宫眼中忧思,一闪而过。先前,如张邈、陈宫等,皆劝吕布,不可自降身份,与麾下结亲。下妻魏氏,有弊无利。言犹在耳,刘氏入门。

    试想,诸侯之女,心高气傲。岂能屈居人下。尤其下妻魏氏,出身寒门。其兄无非吕布麾下健将。唯恐,不能相容。刘氏入门,魏氏遭殃。

    家和万事兴。若家中妻妾,争斗不休。必累吕布分心。恐为曹孟德所乘。

    然二家联姻,亦是时势所趋。不可不为。

    虑及此处,陈宫斟酌言道:“‘先入为主’,‘长幼有序’。将军,宜当‘小心谨慎’。”

    吕布随口答曰:“公台,所言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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