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道义利大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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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君,所言是也。”阁中贵太妃,心有戚戚。
州牧秩真二千石。别驾、治中,比二千石。国相秩同太守,乃二千石官。是故,皇上若迁勃海相张纮为宁州别驾,需加官俸。否则便成贬官。可加蓟王宫舍人,为太上皇宫门大夫。同升官秩至双二千石俸。
“公瑾,先为守令乎?”士贵太妃又问。守令需降秩一等。由真二千石,降为二千石。
“不必。”皇上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征讨扶南,公瑾有功。何必,多此一举。”
“夫君,明见。”士贵太妃,遂命女学事史书录,再传南宫少府制诏。
渤海国,铸山煮海,国民殷富。今封于王美人贵子。亦是皇上,顾念旧情。如皇上所言,与先帝,当真情同父子。虽说,前汉、后汉,亲疏不论。毕竟同出高祖一脉。四百年传承至今,血脉稀薄,与路人无异。终归同宗同源。同姓不婚,正是此理。皇上贵为天下共主,聘娶前朝太后,礼法无损。然若以前汉藩王之身,尚娶前汉太皇太后,便是变礼易乐。为不从之罪,不从者君流。
从,顺也。不从,逆也。君君,臣臣,尊卑有序。若董太皇与蓟王有私情。密召蓟王入宫而幸之,因而有孕。当做“宫生子”处理。只因董太皇位尊为君。蓟王位卑为臣,侍寝乃奉命而为,无可指摘。且宫闱之事,无伤家国利益。亦无可非议。
故不等儒宗奏对。蔡少师先言,乃甄都天子,诏书抵达,尊蓟王为太上皇帝,再顺势而为不迟。奈何,皇上自罪。一日之隔,天壤之别。儒宗,以诸侯变礼易乐,论不从之罪。君流十万里。
二宫太皇,娶一人,论一罪:君流万里。二人加倍:一万里,再加四万里,计五万里。
蓟王尊宋贵妃为后。罪加三倍:一万里,再加九万里,计十万里。
如此,季汉家门,得以保全。
此乃皇上,一贯行事。试想,彼时皇上万里驰援。千钧一发,甘后母子,得以保全。若只救阿斗,任甘后投井而亡。后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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