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治民抚兵制度齐 (第2/3页)
三:受伤无法再战斗的伤兵,愿意留下的就分给土地,安排进州县做一小吏。
这么做,有利有弊。
好处是区别对待,不会让当地豪强兔死狐悲,同时又拉拢了底层民心。安排伤兵担任小吏,则让周国对州县事务控制力度加大,避免某些人通过拉拢控制小吏来阻碍州县行政。
坏处就是不能像之前一样短期内获得大量浮财和粮食,毕竟对那些配合的豪强,总不好强压着他们给出太多的“劳军”钱物。
当然,陈佑也知道,这样的法子对底层平民来说,并不能获得多少好处。
只是现在真正控制县及村镇的还是那些豪强,一旦在此地将所有豪强都除去,再到下一个地方,知晓自己没有活路的豪强要么卷起浮财逃走,要么奋死抵抗。
便是陈佑提出来,赵元昌也不可能同意。故而他也只能想法子从分给豪强的好处中扣一部分下来分给平民。
《治民策》递上去之后,赵元昌立刻召集幕府众人讨论。
果不其然,争论最大的就是“发动平民状告民怨甚大的小豪强”这一条。
赵普更是直言,前罪从无,只要没在周国治下违法,就不可惩处。
胡承约也是担心,一旦这么做了,那其它地方犯下事的豪强会不会坚决抵抗周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毕竟善良的豪强是不存在的,所谓“民怨甚大”,这个线怎么划,别人心里没准。
吵了一会儿,陈佑只好建议,凡是沾了三条以上人命官司的,划分为“民怨甚大”。
然后甘靖宇又补充说,人命官司不包括行宗法、打杀签了死契的奴婢、买来的小妾等。
这一点取得共识之后,赵元昌便让陈佑重新拟一份条陈,然后传达到此次攻下的各州县。
这两件大事定下之后,剩下的就是督办了,这事安排下去自有那等干活之人去忙。
只是陈佑也不得闲,根据赵元昌的消息渠道,官家已经下诏令各州县发解,以备来年春闱。
诏令还没传到此处,不过既然这些地方已经被占下,就不可能区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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